|
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重点部门和领域进行重点督查,切实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吉安县:积极宣传贯彻《规定》。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6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规定》专题节目。县纪委利用这一时机,及时下发通知,要求组织收看。反馈情况表明:各级党组织或以集中方式或以分散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收看了该节目;部分党组织于次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座谈讨论。县电视台、《吉安县通讯》等媒体开辟了专栏,对《规定》进行大力宣传。二是召开会议,层层部署。6月15日,省市纪委先后召开“贯彻落实《规定》电视会议”,该县召集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电视会议之后,县纪委书记张迪俊同志就贯彻落实《规定》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部署意见和要求。随后,各基层党委于纷纷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县会议精神,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三是采取措施,强化落实。省、市电视会议结束的当天下午,县纪委就出台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吉纪发[2007]7号文件),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化认识,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并对贯彻落实《规定》作出了具体部署。
万安县:6月17日上午,万安县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召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大会,集中学习中央纪委《规定》。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各部门领导、乡镇场党委(纪委)书记、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县纪委全体机关干部共一百多人参会。会议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万建中主持,县委书记王俊雄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强调四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规定》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利于查处和打击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有利于准确执行政策、挽救干部,它对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二是深入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会后,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规定》活动,要通过认真学习和广泛讨论来增强对《规定》认识的重要性;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廉洁自律的约束性;事先预防的针对性;贯彻落实的有效性。三是全面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规定》,思想认识到位;带头对照检查,主动谈清问题到位;带头纠改违规行为,按规定稳妥处理到位;带头加强监督,积极参与到位。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全县上下要切实把贯彻《规定》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县纪委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做到"四个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即:把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与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学习浙江经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严格党纪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起来;与"双增双结双建"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县营造出风正气顺、敬业干事、创业成事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建设"三个新万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吉水县:贯彻落实《规定》注重实效。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大力营造氛围。6月13日晚,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准时收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制作的《规定》专题节目,除了60岁以上退休党员干部在家收看外,在岗在职干部统一到其单位集中收看节目,大大提高了节目的收视率和收看效果。要求各单位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同时在县电视台、《吉水政务信息网》、《活力吉水》、《吉水纪检监察信息》等宣传媒体开辟学习贯彻《规定》专栏,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的自觉性。二是迅速转发通知,成立领导小组。6月14日,转发了《中共江西省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全面掌握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下发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县纪委成立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体系。三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实施意见。6月15日上午,吉水县组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收看全省贯彻落实《规定》电视电话会后,立即召开了各乡镇党委(纪委)书记,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县直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室主任以上干部近100人的贯彻实施《规定》动员大会,会上县纪委书记郭小健对全县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单位积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照中纪发[2007]7号文件提出的"八条严格禁止"进行自查自纠,并在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纪委。四是定期进行督查,查处"严禁"行为。县纪委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定期进行督查。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排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加大涉及权钱交易的案件查处力度,严查《规定》明确的"严禁"行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规定》。6月15日下午,吉安市粮食局党委召开有局党委、纪委委员、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委孟建柱书记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董君舒同志、吉安市委书记黄建盛同志的重要讲话。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联系实际,深入学习,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全市粮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联系实际,原原本本学习好《规定》,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了解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在做好预防的同时,增强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周密部署,严格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粮食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严格按“《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的要求,严密组织,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抓好清理、排查,针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争取主动,挽救干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对照检查,带头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三是加强领导,抓好督查,把《规定》落到实处。全市粮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次重要工作来抓,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贯彻落实吉安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全省粮食工作会精神,促进我市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在全市粮食系统营造出廉洁高效,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粮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四是从严治政,强化监管,树立良好的行业新风。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加强和改进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依法惩治。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改进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吉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上一页 [1] [2]
|